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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市场导向规范市场行为
作者:2012中国建筑典型调研组 来源:转载中国建设报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17日 点击数: 12645

  关于最低价中标

  调研组由规范建设单位行为的讨论引申出来了关于现行的招投标制度的探讨。关于招投标制度,大家普遍认为现行制度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但关注度最高的问题当为最低价中标制度,认为不论何种类型的工程招标,都普遍采用最低价中标是非常不合理的。投标人为了中标,不得不违心采用低于极限的报价,即土建项目下浮达20%左右,市政项目下浮达到23%以上,才可能有中标入围的机会,否则,只能是陪标。低价中标后,企业不仅利润无从保证,甚至面临着重大亏损的困境,而且要重新调整施工方案和项目预算,给施工企业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带来很多后遗症。及至在整个项目施工期间,磕磕碰碰、摩擦系数增大,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增多,且整改不力,合同中明确的工期、质量目标无法兑现。

  关于最低价中标的不合理性,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协会汪士和做了非常精准的分析,他认为当前我国尚未培育出可以有效引进和实施最低价中标的土壤。在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过程中,我们没有充分考虑到国内外外部市场环境的诸多不同,而只能把“最低价中标”的概念照搬照套拿来用,结果只能是“水土不服”。他认为国内外环境的不同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

  第一个不一样是国外是设计施工一体化。这是我们国内现在积极倡导和推行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就是连设计带施工,通俗叫做“交钥匙工程”。如果国内也能做到设计施工一体化的话,施工企业肯定在设计阶段就会在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的应用上面动脑筋,而目前国内是设计施工两张皮,施工单位只相当于一个加工厂,按图施工。哪怕建议是合理的,但也得经设计院签章同意。在这个问题上有个典型事例:某市青少年活动中心的项目,这个项目范围比较大,其中两个单体相差几百米,需要铺电缆。设计图纸上标明电缆套管采用不锈钢的,施工企业就向设计院建议是不是可以不要用不锈钢的,就用PVC管就可以了。但是设计院同志反问:是听你的还是听我的?那当然听他的。矛盾的焦点在哪里?设计院的取费是根据设计造价,节省了费用他反而要少取设计费,这有一个利益关系在里面。正因为体制上是设计施工两张皮,施工企业是做不了主的,这个环节上不仅施工企业能赚钱也赚不到,而且实际上也不利于节约资源。

  第二个不一样是理念上的不一样。国外认为你承包商该赚的钱你赚,如果招投标把你该赚的部分你都让利让掉了,即使符合最低标,但是评标的时候你可能是废标,比如说规定毛利15%,如果投标利润是13%,那就是废标。因为该你赚的合法利润你都让利,怎么能保证工程质量?这是国外的理念。国内的理念是越便宜越好,又要最便宜又要求优质产品,这根本是一件荒唐的事情。真实情况是大多数最低价中标项目的最后结算价都比当时中标价高,有的高出很多。说明当时的最低中标价根本做不下来。有些看起来控制在最低价,但最终是以牺牲质量为代价的。

  第三个不一样是社会保障体系不一样。国外凡是工人的保险、福利等等都是要进入成本的。国内也谈以人为本和维护民工权益,但是钱从哪里来?绝大多数省市的预算定额里面没有规定取费,让施工企业负担显然不合理。江苏现行定额中已经列上社会保障费了,是取消原来定额中行业劳保统筹费而变化来的,尽管取费文件中不能对全行业特别是农民工做到“应保尽保”,但社会保障这项终于在定额中有了一席之地。

  第四个不一样是诚信体系。国外签订合同之前双方慢慢磨,但是一旦合同生效了,人家是坚决履行合同的。国内情况是合同签完以后,还有什么“阴阳合同”的问题,已经一定程度上形成潜规则。此外,国外竣工以后就是按合同付款,根据我们中国的国情是要审计的,有些业主一次审计得不满意,换一个审计事务所再来审。一拖两三年,最终都是要在原合同基础上再去掉一部分钱。

  第五个不一样是“双担保”。国外做任何事情都是对等的,是放在一个平台上考量的,甲方对施工企业要求合同履约担保,施工企业就要求甲方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这是必须的。但现在国内大部分项目还是做不到这一点的,我们也没有“双担保”的氛围

  国内外建筑市场招投标环境存在5个不一样,但却必须是最低价中标,这就必然对建筑业造成极大的伤害。特别是建筑行业一直在倡导优质工程,但最低价中标直接将建筑施工企业置于“优质不优价”的不公平境遇中。所以最低价中标法的实行,必须以完善的法律制度、企业以及全社会的高度诚信为基础,而以我国目前的法制和社会环境来看,还相对缺乏规范的评估机制和行业公信机制,实行最低价中标法的条件尚未成熟。在这种情况下推行最低价中标的评标方法,其负面影响令人担忧。

  关于规范劳务管理

  劳务企业及劳务人员为城市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据某省的统计,截至“十一五”期末,该省建筑业从业人数达到553万人,其中来自农村的一线施工从业人数为420万左右。建筑业的发展,得益于这些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参予和奉献,他们是建筑业的基石,是行业发展的保障,如果不能留住并吸引这些劳动力,建筑业做强很难;如果这些劳动力的技能和素质不能提高,产品质量很难保证,竞争力也只能是句空话。而建筑业还面临着青黄不接的问题,当前年轻一代劳务工人进入建筑业从业比率逐年下降的现象十分突出。另外,由于流动性强的行业特点,使得建筑劳务工人的工作呈现跨区域、跨企业、不定期、不定时等特点,这些直接导致了他们缺乏一定的保障。

  要解决上述问题,凭一家企业、一个地方的努力势必无法做到,所以建议行业主管部门重视劳务管理,规范劳务市场。通过专题调研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将建筑劳务工人的管理、培训、保障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在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市场规律的情况下,纳入统一机制中进行有效梳理与维护。有企业代表感叹,如有一天劳务公司能够真正做到市场化正常运作,建筑劳务工人的整体规模与素质都将得到保证,建筑行业的发展质量也一定会大大提高。

  另外,关于劳务管理,企业还反映,市场上还存在少数劳务企业及劳务人员恶意扰乱建筑市场环境的现象。比如,有的劳务企业进场后恶意涨价,不涨价就罢工,威胁建筑施工企业,影响施工进度;有的劳务企业恶意讨薪,按劳务合同已付清劳务费,又找这样那样的借口,唆使工人堵门、堵路闹事,打砸项目部办公室,禁锢公司及项目部管理人员进行恶意讨薪等等。而政府对这类事情的一般性处理,就是要求施工单位先支付工人工资,安抚农民工,保障社会稳定,再由施工单位找劳务公司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结果是施工单位根本无法追偿,企业本来微薄的利润又被侵占,甚至还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行。

  对此,企业建议政府劳务资质管理部门应对劳务资质加强管理,实行动态考核,将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在网上发布,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资质。而建筑施工企业也要采取多种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比如强化对劳务企业的选择,并按劳务合同支付劳务费并监督劳务企业发放到劳务人员。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逐步发展培育自已的劳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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