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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太原市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惠及近7万人!
作者: 来源:太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30日 点击数:

  5月28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我市决定提高2018年城乡低保标准。这是我市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21年来第23次提标,此次提标全市近7万人将受惠。

  我市此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是按照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法进行测算。按照人均消费支出普遍测算原则,低保标准一般介于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30-40%。2018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2017年全市人均消费支出的40%进行测算,制定了我市2018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

  提标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为:2018年,城六区、阳曲县和娄烦县城市低保标准提高40元,古交市和清徐县提高45元。提标后全市城市低保标准:城六区、古交市和清徐县每人每月600元,阳曲县和娄烦县每人每月570元。2018年,城六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40元,古交市和清徐县提高50元,阳曲县和娄烦县提高60元。提标后全市农村低保标准:城六区每人每月600元,古交市和清徐县每人每月480元,阳曲县和娄烦县每人每月430元。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亚江介绍说,此次我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在40至60元之间,在全省各地市额度最高,新标准实施在全省列首位,在中部六省会城市平均标准位列第三,农村平均标准位列第一。

 

  据悉,此次低保提标工作自2018年1月1日执行。具体分两步走:一是信息中心将在网上自动计算生成2018年1至6月份的低保提标补发数据,对我市低保户近7万人进行补发,补发资金约1800万元,提标补发资金于6月20日前通过银行存折(卡)足额发放到户。二是第三季度按提标后新的标准进行审核审批。提标后,预计全年多支出低保保障资金3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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