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在拟定具体合同条款时,应当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合同范本进行修改。文中红色斜体字应在使用时删除。
本合同在签订时,务必要在合同的签字盖章处明确乙方的住所地确切地址及其银行账户。
物资材料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太原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或基层单位全称)
地址: 太原市精营东边街39号 邮编:030001
法定代表人:王贵聪 职务:董事长
乙方:(注: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地址: (注:以营业执照为准)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___________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购买产品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
2.品种:
3.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4.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甲方要求;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检测中心检验必须合乎国家要求。(或标准)
(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附件略)。
(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
2.计量单位和方法: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1.产品包装应符合现行包装标准规定,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以保证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以符合运输规定要求。
2包装标准应符合该货物性能要求。因乙方原因,由于包装不当而引起的产品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产品锈蚀,乙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完整,原件数量短少或规格品种不符,经甲方查询乙方应给予解决。
4.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由谁负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 。
2.交货地点:甲方 项目部工地,工地具体地址: 。
3.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由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指定工地的卸货地点,运输费用及装卸货费用由乙方承担。
4.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按下面第 条执行。
①不允许出现损耗,以甲方工地现场收料数量为准。
②按标准,合理损耗控制在之 %内,超出的按 扣除。
③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
④ 卖方代办运输的,运输途中允许有()%的自然增(减)量,交货数量允许有( )%的正负尾差,结算时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5.交货要求:(1)准确无误;(2)型号、规格无差错;(3)符合甲方规定的交货顺序及配套要求。
6.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1)交货清单;(2)质量保证书;(3)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材质报告;(4)装箱单;(5)磅码单等货物交接时应交给甲方的资料。(单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 ;
2.验收方法:验收人应对收到的货物数量、型号、规格、相关单证等进行核实确认,对货物质量采用 (抽样检验或其他方式)方式进行检验。如采用抽样检验,抽样标准为: 抽样比例为: ;
3.验收标准:按照 标准进行验收;
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 ;
5. 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应及时告知乙方,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6.验收如发生争议,由 检验机构按 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结算、开具发票★
1.合同标的及价格清单
该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上述金额为含税价格。其中,不含税金额为 元,增值税率为 %,税款为 元。
金额单位:元
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位:)不含税单价不含税价格增值
税率%增值税税额价税合计
合同总价: 小写 大写
3.产品货款的结算:结算时乙方须提供与合同总价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由乙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 产品货款的支付:
(1)货款支付前,乙方须提供支付款项等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须确保其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若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在此期间,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2)货款的支付时间:甲方在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及有效的清单明细后,在甲方认证通过后 个月内付款,但要预留合同总价 %的质量保证金。
(3)合作期间,对于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但确需付款的业务,甲方可先按扣除税款及票面金额10%风险保证金后的金额支付。若乙方出现一次开具不合规发票现象,下次扣款时,无论对应发票是否通过认证,均按扣除票面金额10%风险保证金后的金额支付。
(4)货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若以承兑汇票付款,被背书人栏必须写明“乙方全称”;
收款人全称:(本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全称)
开户银行:(本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本公司开户许可证上的银行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本公司《税务登记证》的编号)
注册地址:(本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
电话:(与您公司保持联系的有效电话)
(5)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
5.预付货款: (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
6.发票的开具: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须在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之日起10日内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更换要求后7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对于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乙方应在足额收取合同约定付款比例款项时一次性足额开具,相关款项在质保期满后甲方再予支付。
7. 发票开具信息:
乙方发票开具重要信息如下,否则甲方可以拒收。
---名称:(本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全称);
—纳税人识别号:(本公司《税务登记证》的编号);
—注册地址:(本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
—电话:(与您公司保持联系的有效电话);
—开户银行:(本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本公司开户许可证上的银行账号)。
8. 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遵守如下条款:
(1)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2)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3)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乙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4)如果甲方污损、折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导致无法认证或认证失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5)如果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开始使用货物后3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异议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的,交货日期顺延。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货款的,应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依据本合同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利息三项总额最高上限为违约部分合同价款的1%—5%。本合同其他条款与此条款不一致的,以此条款为准。
5.其它约定: 。
第十一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提出补偿。
5.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8.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专用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如乙方无法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与合同要求不符等补救措施,造成甲方不能抵扣增值税税额,或发生其他损失的,甲方通知乙方后,按“合同不含税价格”进行结算,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 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包括不限于出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扣税凭证次数达 3次的、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乙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情况,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9.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①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 的违约金;如乙方无法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与合同要求不符等补救措施,造成甲方不能抵扣增值税税额,或发生损失的,甲方通知乙方后,按“合同不含税价格”进行结算,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 的违约金;
②乙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不予退还;
③乙方提供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无法提供增值税扣税凭证或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丢失,应按甲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补救措施,如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甲方通知乙方且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合规发票后,按“合同不含税价格”进行结算,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 的违约金。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公正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使损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第十三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双方任何一方的名称、住所、税务登记、账户等重要信息变更,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如一方未按照要求履行告知义务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 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太原仲裁委员会(或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六条 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或附生效条件合同,如自甲方提交乙方须购买货品的技术资料之日起生效;自乙方交付货物之日起生效。)
2、未尽事宜由本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为有效。书面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签约地点:(建议填写我方签约主体所在地)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