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省已发生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两起,死亡6人,两起事故的责任方均为在我省进行施工作业的外省建筑企业。今日,省住建厅对这两起事故进行了通报。
今年4月29日10点43分,在忻州市芦芽山路K0+474段开挖的雨水管沟槽内,北京市市政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芦芽山路项目部的6名工作人员正在进行沟底测量时,沟槽西侧边坡上部突然发生坍塌,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经事故调查组分析,施工单位未按照深沟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设计指导性意见组织施工,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另外一起建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在今年6月1日7时20分。浙江广宏建设有限公司两名工人在太原市高新区山西三恒煤化工研发中心项目电梯井作业时,因电梯井支架脱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死1伤。事故调查组认为,施工单位未按照模板及支撑架安装与拆除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有效组织施工,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省住建厅决定对上述两起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北京市市政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保定市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广宏建设有限公司依法作出处罚:
向事发企业注册地的北京市建委、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函,建议依据有关规定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北京市市政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山西建筑市场3年(从2012年8月17日至2015年8月16日)的招投标资格。同时,从即日起,除该公司正在承建的忻州市芦芽山路工程外,停止其在晋承揽其他工程的建设活动;对保定市远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忻州市芦芽山路工程中出借资质违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暂停该公司在山西建筑市场3年(从2012年8月17日至2015年8月16日)的招投标资格;暂停浙江广宏建设有限公司在山西建筑市场3年(从2012年8月17日至2015年8月16日)的招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