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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2012.03期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16日 点击数:

 

  法律实务问答

  问: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可以对欠付工程款要求计息,除此之外是否还可以主张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是否包括要求按照逾期贷款利率(日万分之二点一)支付违约金?该主张是否突破了我国民事责任中只允许“填补损失”(不包括《消费者保护法》)的旧规?

  答:《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发包人欠付工程价款应承担违约责任,而支付利息正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具体的、基本的方法。如果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已经约定逾期未支付工程款要按照未付款逾期贷款利率(日万分之二点一)支付违约金,那么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发包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了违约金,此时不应按照《司法解释》第17条再主张工程款的利息。如果合同约定在承担利息之外还应赔偿损失或其它的违约责任则应当遵从约定。

  问:(1)施工合同被发包人终止后(过错不能确定)承包人可否申请所有的工程欠款,包括合同约定的不到付款期限的部分?承包人是否承担保修责任,质保金又如何处理?工期如何计算?(2)分包人有无优先权?

  答:对于第一个问题,准确的答案只能在过错责任已经确定之后。承包人自己有过错,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现在在没有确定过错的前提下,建议承包人先分析已有的材料和证据,看看自己有没有过错。当然即便承包人有过错,发包人所欠的工程款,一般情况下(排除质量不合格又无法整改的情况)是应当偿付的,也就是说,承包人是可以主张其工程款的权利的。

  具体来说,施工合同被发包人提出而终止(终止仅指合同无效后的不履行)后,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全部的已完工程价款,包括合同约定的不到付款期限的部分,例如,合同约定进度款支付50%,另50%待竣工时支付,但合同被终止后,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另外的50%,其理由是合同一旦被终止,原合同约定的未到期债务已因此转变为到期债务。承包人应承担已完部分的工程保修责任,保修责任本身是自工程竣工后起算的,合同被终止,已完部分工程即视为已竣工工程,承包人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负有保修义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至于质保金,也因合同终止而应当返还承包人,当然是有一个前提,已完工程的质量是合格的。至于工期如何计算,要看合同中有没有施工各阶段的节点形象工程,如有,可据此判断承包人是否有逾期的责任,如果有责任只能结合双方的过错大小综合考虑。

  第二个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分包人并无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因为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的权利仅指承包人,而分包人不是承包人。但在实践中的工程发包和分包情况比较复杂,有的分包合同,是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共同与发包人签订的,此时分包人的地位与承包人相同。一般来说三方签订分包合同时,分包人与承包人同样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而如果分包合同是由总包和分包两方签订的,则分包人因为不是承包人,分包人不享有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本地新法

  【法规标题】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

  【颁布单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2012-7-26

  【主要内容】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省行政区域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的生产、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以下简称技防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监理、运营和信息使用等活动,以及对上述活动的管理,适用本条例。技防产品,是指用于防抢劫、防盗窃、防爆炸等防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并列入《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的专用产品。

  【法规标题】关于标准更新后工程建设标准设计适用问题的意见

  【颁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发文字号】建质技函[2012]62号

  【颁布时间】2012-6-12

  【主要内容】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是关于工程建设构配件与制品、建筑物、构筑物、工程设施和装置等的通用设计文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编制。标准更新后,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不符的内容,视为无效。工程技术人员在参考使用时,应注意加以区分。

  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

  Ø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7-2

  Ø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6-27

  Ø 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2012-6-20

  Ø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6-8

  Ø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5-28

  Ø 关于印发《绿色超高层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5-14

  Ø 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201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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