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根据上级有关清明节放假的通知精神,现将清明节放假通知如下:
1、清明节放假3天。(4月4日——6日),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假日,4月5日、4月6日照常公休。
2、自生产经营起步以来,目前已进入紧张的施工生产阶段,各基层单位,机关各处室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和各部门工作实际可自行调整安排,确保不耽误施工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
经理办公室
二00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