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
文号:晋建标字[2008]115号 点击数:580
各市建设局(建委),定额(建经站),各有关单位:
随着新的劳动法的颁布实行,“三农”政策的深入贯彻,社会平均工资不断增长,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呈现一定程度的供不应求,导致建筑业劳务市场价格的进一步上涨。为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引导我省建筑业有序健康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关于调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单价的通知”(晋建标字[2007]54号)的基础上,对2005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2005年修缮预算定额)中的人工单价进行再次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工单价30元/工日调整为36元/工日,36元/工日调整为43元/工日,机械台班单价中的机上人工随之调整,调整部分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签证工建筑安装工程调整为41.4元/工日,装饰装潢工程调整为48.4元/工日,调整后的签证工不再计取任何费用。
二、人工单价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发承包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调整。
三、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经签订合同的工程按原合同办理。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