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晋人社厅函[2014]343号《关于公布我省2013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个人帐户储存额记帐利率的通知》的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集团公司2014年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6407元(月3867元),社平工资的60%为每月2320元。我公司201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168元。为解决职工退休后收入差距,本着既尊重实际又相对平衡的原则,2014年各项保险费及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确定如下:
⒈在岗职工以2013年度岗位工资加工龄津贴的月工资标准,统一乘以1.3倍系数,作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工资基数;
⒉在岗职工本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2320元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
⒊离岗职工以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320元作为缴费基数。
二、新的各项保险缴费额从2014年1月起执行,2014年7月按新的缴费基数和保险缴费额扣,2014年1-6月已转缴费额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随7月份工资一次性调整,差额进行补扣。
三、各单位人力资源专员务必于2014年7月15日前将核对无误的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表签字后,交回人力资源部。
特此通知
201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