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
晋建标字〔2018〕29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近期由于多种因素影响,我省范围内部分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为稳定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强化建筑材料价格信息的管理工作。应密切关注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化,加强材料格信息的采集、测算及发布工作,为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提供支撑。
二、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应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一是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应考虑建筑工程材料价格波动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的影响;二是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建筑工程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因素,合理报价,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工程按期交付使用;三是发承包双方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主要材料的风险范围和幅度以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以保障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合同中无风险约定或风险约定不明确的,按风险共担和合理分摊的原则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工程实际商定调整办法,或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8章节有关规定调整。
四、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争议调解机制,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发承包双方提出的材料价格争议进行调解,引导发承包双方通过仲裁或司法渠道解决合同争议,促进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