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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作者:徐婷 来源:党群工作部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9日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扫除黑恶势力,根据中央、省市委、市住建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和要求,结合企业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的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维护企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

  组 长: 王贵聪

  副组长: 宋双玉 李世雄 范立强 李瑞琪

  成 员:赵 琦 李 伟 赵 峰 刘 洁

  各党支部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群工作部,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李瑞琪兼任,副主任由徐婷、米凯毅、张浩担任,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日常事务。

  中央督导进驻山西期间(2018年8月31日—9月29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351—3805051、3805052、3805053

  山西省公安厅“扫黑办”举报电话:0351-4034110

  太原市公安局“扫黑办”举报电话:0351-6570447

  太原一建集团“扫黑办”举报电话:0351-3075906

  三、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不懈努力,重点打击在施工现场及施工现场周边范围内,使用暴力威胁、围堵滋扰等手段干扰建筑企业正常生产、施工建设等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犯罪,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企业施工管理得到明显加强,职工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支持扫黑除恶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支持相关机关依法办案,切实履行扫黑除恶的重大政治责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要切实加强对斗争的组织领导,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取得实效。

  (二)深入学习宣传。各行政工作片区、施工现场、集中宿舍区做好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各行政工作片区、集中宿舍区的宣传标语由党群工作部统一制作,行政保卫部负责悬挂标语,各施工现场的宣传标语自行制作悬挂。各单位要大力宣传扫黑除恶转专项斗争工作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学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其他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宣传法律知识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全体职工、劳务用工相结合。

  (三)畅通举报通道。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通过群众来信、来电和互联网等多种渠道,确保群众举报、投诉畅通无阻。行政保卫部负责在各行政工作片区设立扫黑除恶举报箱,并派专人每月收集一次,报送集团扫黑办。

  (四)加强协调配合。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协调,有效整合各单位共同推进专项斗争。要切实提高依法办案能力和水平,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作配合。

  (五)加强督导检查。专项行动领导组要切实加大对各项工作任务的督导检查力度,积极开展调研走访、案件指导、线索核查和审核把关,从而有效推动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重视、落实不力、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打击不彻底的,或因为整改不力导致黑恶势力发展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导和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扫黑除恶工作有力,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使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化。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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