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太原一建集团优秀员工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表彰在2017年形象建设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优秀员工,培养和塑造广大员工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增强集团公司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集团公司工会决定开展2017年度优秀员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范围及标准
(一)评选范围:优秀员工的评选对象为集团公司在册在岗员工。
(二)评选条件:热爱企业,维护企业形象,爱岗敬业,乐于助人,与同事相处融洽,有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业务能力强,完全胜任本职工作,能较好地完成或配合同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三)评选名额:按照各基层单位在册在岗人数5%的比例分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二、推荐评选程序及时间
(一)各基层工会根据评选对象范围及标准申报,推荐优秀员工要以会议等形式民主征求员工意见,并在所在单位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报集团公司工会。由集团公司工会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提出拟表彰名单提交集团公司党委会议审定后,在企业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二)报送时间:2018年1月18日前将申报表、500字事迹材料报公司工会。
(三)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基层单位参照本通知要求按时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基层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加大对评选工作特别是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通过示范引领、学赶先进,不断激发广大员工活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让优秀员工真正感受到荣誉感、归属感和获得感。
(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推荐评选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接受员工监督。
(三)评选推荐要注重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广泛性,向生产一线员工倾斜。中层副职以上领导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联系人: 徐 婷 何晓斌
联系电话:0351-3075906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