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太原市建设行业初级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市人社局通知精神,由太原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初级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建设行业的实际,现将本年度建设行业初级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集团公司及建设行业其他单位,在建设行业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积极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我国宪法和有关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申报人员须为申报单位正式聘用人员。
3、在上年度考核中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申报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的其他条件
1、申报技术员条件
(1)正规中专院校城建工程类专业毕业,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可以申报技术员。经单位通过主管部门推荐,报太原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初级评审委员会审核后,由市人社局批准办理技术员任职资格初任手续。
(2)后取学历的城建工程类专业(或相近专业)大专、中专毕业生,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期满一年的,经考核合格,可以申报技术员,参加评审。
(3)无专业学历申报技术员的,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城建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初中文化程度从事城建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工作业绩较突出,参加答辩合格,可以申报技术员,参加评审。
2、助理工程师条件
(1)正规大学城建工程类专业专科毕业,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或正规大学城建工程类专业本科毕业,在本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可以申报助理工程师。经单位通过主管单位推荐,报太原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初级评审委员会审核后,由市人社局批准,办理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初任手续。
(2)大专城建工程类专业毕业(含五大生),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可申报助理工程师,参加评审。
(3)中专城建工程类专业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可申报助理工程师,参加评审。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并人社专字[2011]161号)要求,对任职资格评审的条件、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情况及参评人员的综合考评结果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方可按程序上报材料。
报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材料装订顺序见附表1):
1、国有企事业单位提供推荐函,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提供聘用合同;
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公示情况表(见附件2);
3、身份证;
4、学历证;
5、继续教育证书及完成继续教育证明;
6、《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
7、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任职资格证(技术员申报助理工程师的提交);
8、聘任证明材料(技术员申报助理工程师的提交);
上述资料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9、A4纸打印工作总结;
10、《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不得复印);
11、打印《太原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审核花名表》1份(A3纸),并附电子版(见附件3);
12、《太原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一览表》仅附电子版(见附件4);
四、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各分公司及其他单位要按照条件认真组织职称资料审核工作,于11月22日至12月04日将评审材料统一报送太原一建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3075871
联系 人:李 超
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花名表》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