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6年7月29日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6)29号文件,现全文转发。请各单位各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员及时将此文件精神传达到全体管理人员中,积极应对职称评审变化的情况,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将有针对性的帮助指导。并请各单位部门随时关注各级专业评审委员会评审文件的发布,共同努力做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2016年8月2日
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职字(2016)29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创新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提高职称评审科学化水平,结合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职称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化改革,创新评价机制
(一)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各市要充分认识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国家指导意见和《山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本市的实施方案。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按照现有的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达到预期效果。
(二)分类制定职称评审标准。高职院校教师单独制定评审条件,单独分组评审,将教师参与社会服务和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带动学生参与社会实践,作为专业技术评审的重要内容。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标准和评价方式,探索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机制。
(三)优化评审条件
1、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以工程、农业系列为试点,将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产品研制报告、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标准制订、技术推广总结等与论文要求同等对待。
2、申报初、中级职称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申报高级职称的由各高级评审委员会根据行业实际确定。县及以下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级别职称取消外语要求。取消对职称外语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取得的限制。
3、取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作为职称评审必备条件的限制。
4、取消对职称评审中有关成人教育等后取学历的毕业年限和任职年限的附加条件。
(四)促进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要专门制定青年优秀人才破格评审标准条件,能力、业绩、贡献突出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评审,属事业单位的,可不占本单位岗位职数。
二、突出重点环节,提高评审质量
(一)做好年度工作安排。各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要认真制定年度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明确申报评审的时间、条件、程序和纪律等要求,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各系列(专业)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按评委会所属,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申报工作开始前至少一个月公布。从2016年开始,不再统一制定《山西省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为确保评审结果公示及审核工作在年内完成,各系列(专业)评审会议须在11月底前结束。
(二)严格申报推荐程序。继续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查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程序。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具备条件的单位由7人以上同行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评议组(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各单位组织申报时要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从2016年起,不再进行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核准。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3]625号)中“除个别经批准实行职称评聘分开的单位外,今后事业单位没有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规定。
(三)精心组织答辩评审工作。各系列(专业)在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同行专家的评判作用,以能力、业绩、学术水平评价为重点,把专业答辩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严格按照《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2006]30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答辩。专业(学科)组答辩成绩分布结构,实行分等次按比例控制。优、中、差三个等次人数比例掌握在3:6:1。各系列(专业)高评会的评审结果,即通过率,原则上应掌握在80%左右。
(四)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全省各职称工作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业务学习和政策研究,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精神,对职称评审需提供材料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的证明原则上予以取消,申报人员已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的,不要求提供第三方学历认证证明。要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畅通申报渠道。各级政府人才服务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服务,积极主动做好人事代理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
(五)加强各级评委会管理。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要做好评委会换届和评委库成员动态调整工作;要严格按照允许的学科专业和范围组织评审;要认真做好评审材料审核、执行评委的遴选、答辩、考试、评议、表决、结果公示、资格备案审核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主动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六)做好评审结果的备案审批工作。各高评委办事机构在评审会结束、评审结果公示期满后,须将《任职资格审核备案表》和《任职资格名单》(见附件1、2)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中评委办事机构要及时将《任职资格备案表》和《任职资格名单》报相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将批准任职资格人员的《任职资格备案表》(见附件3)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工作邮件信箱:sxrstzjczc@126.com)。
三、落实责任,严肃评审工作纪律
各职称评审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精神,进一步落实责任,严格申报评审程序,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要按照“六权治本”的原则,制定职称评审有关工作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落实责任制。评委、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秉公办事,认真履行职责。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不坚持原则,不负责任,不执行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责任。对严重违反评审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的评委会,将视情况停止其工作、废止评审结果,直至撤销评审权。
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报申报评审材料,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1至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批评。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