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单位、独立核算部门:
根据集团公司并一建经办法【2015】6号文件关于企业第三个三年发展规划要求,对机动车辆进行全面摸底。
摸底上报范围:
一、机动车车主名称为太原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
二、机动车车主名称为个人姓名,但在公司固定资产入账的。
三、机动车以工程欠款顶账的。
四、机动车个人购买,但单位逐年给予分期补贴车款的。
以上四种情况,以表格形式在本周前由本单位固定资产承办人和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上报集团公司道交委,并附车辆行车证复印件。
附:机动车辆摸底表
集团公司道交委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