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将于2014年12月1日开始施行,为了提高分公司员工的法律安全意识,分公司邀请集团公司宋经理,为分公司全体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以下是我个人对这次学习的一点心得体会。
新法首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在抓安全上我们不缺声势,不缺形式,不缺标语,不缺口号,不缺灵活,不缺变通。缺少系统的培训、严密的交底、严格的检查、具体的措施、扎实的执行和有效的落实。通过这次学习让我明白在今后的安全工作上要有“一根筋”和“死心眼”的态度,安全工作没有任何情面,只有严格执行。在今后工作中要把工作做具体,不掺水分,不弄虚作假,为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新法为促进和实现这个理念,从两个方面进行了加强:一是明确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个方面及各类人员的职责,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责,工会的职责,中介机构的职责等;二是加大了对违法单位及人员的惩罚力度。 对新法的学习,我发现责任的明确,责任的落实,责任的追究是新法的主要关注点。新法的责任体系是“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就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安全第一,是指"安全"是生产的前提条件,不安全不生产;为此需要预防为主,包括消除事故隐患及事故应急救援隐患两个方面;要实现上述要求就需要综合治理,包括政府综合有关力量和社会综合有关方面对企业加以管理与监督,和企业内部各职能及各层次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并从技术上对人、机、环境生产三要素进行系统的治理。企业主体责任体现为从制度、规范、措施、实施程序、检验、责任等都得到落实。
对于安全管理人员的我来说,这次培训让我受益匪浅,让我内心有了很大的触动。在今后的工作中安全生产需要我们坚决强化和落实,要说实话,差实情,实打实,真对真的严格执行。这就要求我们现在安全管理人员改变观念,从以前安全管理无计划,无目的,粗放型向有计划,有目的,精细型转变,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做一个合格的安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