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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社会保险的相关政策
作者:程变琴 来源:人力资源部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17日 点击数:

  ⒈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的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从国家和社会获得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⒉社会保险有何特点?

  一是保障性; 二是强制性; 三是互济性;

  四是福利性; 五是社会性。

  ⒊社会保险的基本原理?

  ⑴风险共担,互助合作,所得再分配;

  ⑵先尽义务,后享受权利;

  ⑶统一立法,强制实施;

  ⑷社会保险的享受者只有确实发生了养老、患病、生育、伤残、死亡或失业等情况符合立法规定条件时才能享受,它对缴纳了保险费的职工来说是人人有权、机会均等,不受其职务等其他因素的影响;

  ⑸筹集社会保险基金要遵循“大数法则”和“平均法则”;⑹社会保险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⒋社会保险包括哪些内容?

  ①养老保险:即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在养老期间的生活费以及生活方面的照顾;

  ②医疗保险:即劳动者在患病期间的医疗补助和医疗护理方面的保障措施;

  ③工伤保险:即劳动者因工(公)负伤,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工资收入补偿、医疗护理、伤残康复以及生活照顾措施;

  ④生育保险:即劳动者在生育期间的收入补助和医疗护理方面的保障措施;

  ⑤失业保险:即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的给付以及转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措施。

  ⒌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是有什么区别?

  ①性质不同:社会保险具有保障性、强制性、互济性、福利性和社会性,商业保险是自愿方式,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合同建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属企业行为;

  ②原则不同:社会保险具有非盈利性质,它以国家财政作后盾,发生亏损时由国家财政弥补;商业保险以盈利为目的,盈亏自负;

  ③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的对象是法律界定的公民劳动者,商业保险是以自然人或全体公民为对象;

  ④作用不同:社会保险的作用在于保障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和失业时的基本生活,商业保险则按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运营业,不承担任何法定责任;

  ⑤水平不同:社会保险的保险水平考虑劳动者原有生活水平,社会平均消费水平发以及国家财政承受能力,还要随物价上涨调整,商业保险则不考虑这些;

  ⑥立法范畴不同。

  二、养 老 保 险 有 关 规 定

  ⒈什么是退休?办理退休依据的主要文件是什么?

  退休是指职工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在职工退休后,国家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保障,使职工安度晚年。

  目前执行的退休文件仍然是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1978]104号文件。

  ⒉职工具备什么条件可以办理退休?

  年龄条件: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于身体健康工作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职工经过医院证明,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工龄条件:不论是干部还是工人,男女工龄均必须满10年才能办理退休;

  因工致残的职工,经过医院证明,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不受年龄和工龄的限制办理退休。

  ⒊统一制度以后,职工退休的条件哪些变动?

  国务院国发[1997]26号《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第五条规定,将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工龄条件即缴费年限由10年变为15年。

  山西省劳动厅晋劳险字[1999]78号文件规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企业,女职工按退休时所在工作岗位确定退休年龄,退休时连续在生产岗位工作满三年或前十年在生产岗位工作累计满五年为50周岁,管理岗位为55周岁。

  ⒋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退休时间如何认定?

  在太原市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正常退休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认定;办理其他退休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病退、工伤退休等),以太原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退休的时间为准。

  ⒌什么是缴费年限?缴费年限有何作用?

  缴费年限是指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年限和个人实际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是职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重要依据。尤其对于统一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职工来说,统一制度前本人的缴费年限还直接关系到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

  ⒍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什么是个人实际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即把这段没有缴费的时间也看做缴费时间。

  个人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根据规定按时足额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⒎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根据太原市劳动局并劳险发[1999]10号文件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企业的原固定职工(含集体固定工),1991年12月31日前按国家和省、市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缴纳养老保险年限,可与1992年1月1日以后的个人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达到规定的退休条件时,缴费年限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计算,半年(含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⒏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1997年国务院的26号文件对个人帐户做了统一规定:

  ⑴个人帐户的规模为本人缴费工资的11%,由个人缴费和企业划入两部分组成;

  ⑵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利息;

  ⑶个人帐户只用于养老,不得提前支取;

  ⑷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

  ⑸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⒐个人缴费满15年后是否就可以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而建立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社会保险制度,它具有十分鲜明的强制性,不论企业或职工都要参加,不允许不想参加应不参加。统一制度养老金计发办法规定的缴费满15年的职工,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政策,是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条件,而绝不是缴费满15年就可不再缴费。缴费年限满15年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有劳动收入而不继续缴费的做法,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⒑统一制度后,获得全国劳模等荣誉称号的,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之前获得全国劳模称号的,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优惠待遇。此后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由授予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不再通过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办法,解决其优惠待遇问题。

  三、 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

  ⒈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举办,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共同出资参加的、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的一种社会保险,它具有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的特点。

  ⒉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主要是用于门诊治疗、定点机构购药或支付自付费的专门帐户。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按规定划入个人帐户部分、个人帐户基金利息。

  ⒊什么是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

  是指职工患病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时,先由个人帐户或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额度,也叫“起付线”。

  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800元。

  四、失 业 保 险 有 关 规 定

  ⒈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⑴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⑵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⑶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⒉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企业2%,职工个人1%(现为每人每月60元,企业40元,个人20元)。

  ⒊失业人员享受标准如下:

  ⑴工龄满一年不满2年享受3个月失业保险金;

  ⑵工龄满2年不满3年享受6个月失业保险金;

  ⑶工龄满3年不满4年享受9个月失业保险金;

  ⑷工龄满4年不满5年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

  ⑸工龄满5年不满6年享受14个月失业保险金;

  ⑹工龄满6年的享受15个月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个月,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

  附:

  1.待岗人员执行三个月的待岗工资。每月按610元发放(工资标准按每年的山西省最低工资水平作相应调整),三个月满后不再发放工资。

  2.病假工资

  病假在3天以内的,原则上累计换休天数能够补齐缺勤天数的,不扣发当月的岗位工资;不能够补齐缺勤天数的,按其岗位工资÷21.75×病假天数,扣发当月的岗位工资,不扣发效益工资;病假在3天以上,10天以内的,按其岗位工资÷21.75×病假天数,扣发当月的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病假在10天以上,一个月以内的,按其岗位工资÷21.75×病假天数,扣发当月的岗位工资,不执行效益工资;病假超过一个月且在医疗期内的,按610元的80%发放工资;医疗期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事假工资、旷工工资

  (1)事假工资:在3天以内的,原则上累计换休天数能够补齐缺勤天数的,不扣发当月的岗位工资;不能够补齐缺勤天数的,按其岗位工资÷21.75×病假天数,扣发当月的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事假在3天以上,10天以内的,按其岗位工资÷21.75×事假天数,扣发当月的岗位工资,不执行效益工资;事假在10天以上一个月内的,不执行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按610元-610元÷21.75×缺勤天数发放工资。

  (2)旷工工资:在3天以内的,按其岗位工资÷21.75×缺勤天数扣除岗位工资,不执行效益工资;旷工在3天以上的,不执行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按610元-610元÷21.75×缺勤天数发放工资。

  4.婚假、丧假、探亲假工资

  在国家规定假期内,按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山西省2013年4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1290元。

  人力资源专员业务培训

  一、培训时间:2013年4月25日下午

  二、培训地点:四楼会议室

  三、培训人员:公司及基层单位人事劳资人员

  四、培训形式:业务知识专题培训

  五、培训内容:社会保险基本知识及统计分析

  六、主 讲 人:范立强 程变琴

  七、培训目的:掌握人事劳资常用的政策规定和依据,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存和发展,搞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八、培训要求:根据公司经发[2005]2号文件关于开展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能力活动的通知精神,劳资人事部门结合实际,以问答形式整理了本讲稿,要求在培训中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政策及专业知识,促进本职本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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