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有关单位、机关中心处室:
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做好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公司2013年造价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并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证书》,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年。
(二)在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价》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二、报名工作流程
(一)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特别注意:单位名称填写一定要输入正确
即:太原市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13年度造价工程师考试采用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的模式进行,报考人员应于7月8日—7月21日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zg.cpta.com.cn)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以下简称网上报名系统),或通过山西人事考试(www.sxpta.com)网上报名系统的链接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在我省参加考试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选择省份时须选择“山西省”。报考人员报名前务必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注册说明和报考须知并遵守报名协议。
为了提高系统运行效率,网上报名系统中2011年度或2012年度参加过该考试的人员视为续考考生,其他报考人员视为新考生,需重新审核报考条件。为统一照片标准,报考人员照片全部重新采集,请提前准备底色为红色且大小小于50KB的电子证件照。报考人员须谨慎填写报名信息,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如有差错,责任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提交资料
新考生(含首次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从业资格证书》(或提供2013年造价员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免考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同时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续考考生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各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本人2011或2012年度参加考试的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或山西人事考试网上下载的成绩通知单。
(三)考试收费
1. 报名费
每人10元,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取。
2. 考务费
每科47元,其中上缴人社部考试中心7元/人/科,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四)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考前一周(即10月15日起)登录原报名网站自助打印准考证,不再另发。
三、考试相关时间安排
(一)考试科目与时间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
10月19日 | 上午9:00-11:30 |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 |
下午14:00-17:00 | 建设工程计价 | |
10月20日 | 上午9:00-11:30 |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 (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
下午14:00-18:00 |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
(二)应考注意事项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试时,应携带黑色迹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计算器。
四、考试成绩管理
1.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连续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全部2个应试科目为合格。
2.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共有4科。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五、考试教材及说明
造价工程师考试使用2010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以下简称“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
报考人员应注意以下变化:
1.《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150号部长令)已于2006年12月11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00年1月21日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75号部长令)已经废止。《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规定调整。《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www.cin.gov.cn)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www.ceca.org.cn)下载。
2.《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发改投资〔2006〕1325号)已于2006年7月3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原建设部共同发布,原《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二版(计投〔1993〕530号)已经停止使用。《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相应要求不做调整,但《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中的相关内容要按《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进行调整。
六、报名有关事宜安排:
1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4日至7月19日。
2、报名地点:公司培训中心
联系人:郭艳 0351-3075906 15035107120 13834216550
3、其它未尽事宜请咨询培训中心。
培训中心
二〇一三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