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导航
房产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招标文件分包合同设计合同购销合同国际合同咨询合同其他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5)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31日 点击数:

  十一.其他

  1.乙方对甲方指定分包单位的配合及管理

  1.1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范围见本协议附件四。

  1.2对甲方指定分包的工程,乙方应负责管理配合。分包工程配合费按以下费率收取:

  1.2.1普通水电工程按中标价的2%收取;

  1.2.2售楼部土建工程按中标价的1%收取;

  1.2.3外墙保温隔热、外墙涂料工程按中标价的1.5%收取。

  1.3按甲方及指定分包单位的要求提供指定分包工程开工条件。

  1.4指定分包方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临时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

  1.5乙方对工程进度、安全及文明协助管理。

  1.6乙方应对分包商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

  1.7乙方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须与指定分包方联系,并在隐蔽工程施工前一天请各分包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由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分包方不配合,由分包方负责并承担乙方的损失。

  1.8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

  2.乙方分包管理

  2.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承包内容或任何分项工程对外进行转包。

  2.2乙方分包要求

  2.2.1分包须经甲方及监理书面批准,并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施工方案。

  2.2.2乙方应在分包施工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负责。乙方分包单位的违约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

  2.2.3乙方应在开工前30天内提交乙方分包工程内容并经甲方认可。乙方分包工程的进、退场时间,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执行。

  4.销售配合

  3.1甲方将根据销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2为配合销售而需要提前施工的项目,应按甲方的书面要求及时安排施工完毕,要求如下:

  3.2.1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各种施工设施、设备的迁移。

  3.2.2样板间所在楼栋中的单元门至样板间的入户门之间的楼梯间地面材料的铺贴、墙面抹灰、油漆及楼梯栏杆的安装。

  3.2.3样板间内的墙面的抹灰、油漆、地面的找平、厨房、洗手间的防水处理、防护门的安装。

  3.2.4样板间外施工通道的上层防护措施应按规范做好。

  3.2.5样板间外施工用安全网,在样板间开放前应换用新购置的安全网。

  3.2.6以上工程内容若在乙方承包范围(清单报价书)外,费用由甲方支付。

  3.2.7如乙方未按甲方以上要求及指定期限完成销售配合工作,甲方可另请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若因甲方要求增加部分工程,以现场签证的形式支付相关费用。

  十二.协议解除

  1.除本协议约定的解除条件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本协议。

  2.当乙方擅自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按约定提出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可依本合同有关的约定处理。

  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并在十日内向甲方完成移交工作。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该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现场并办理完决算手续后支付。

  6.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相应损失。

  7.乙方退场条款: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为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完工并交付购房人使用,保证双方纠纷的顺利解决,乙方均应在合同解除达成协议或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清退出场,否则,乙方按每日10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赔偿金。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无论以何种理由起诉甲方,甲方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完工和交付购房人,以及为维护社会稳定,均可要求乙方立即退场,退场办法按上述规定办理

  8.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时,乙方投入施工的工程费用,只按工程直接费进行结算。

  9.因乙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如:乙方公司内部民工闹事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因乙方原因延误工程关键工期、乙方不能按约定实现合同承诺等),应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并按上述退场条款的约定退场。

  10.因甲方无力支付工程款,并未提出有效的经认可的办法,乙方有权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停止继续施工。其停止施工期间的费用和其后的一切损失,甲方有责任给予赔偿

  11.在竣工时,须提交竣工资料4套。

  十三.合同生效与终止、争议的处理

  1.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向甲方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完毕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本合同即告终止。

  3.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4.本补充协议系《观景上东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非实质性补充,若二者不一致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5.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签订合同代表:

  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签订合同代表:

  日期:年月日


收藏】【打印文章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