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确保工程质量技术组织措施
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业主、监理和上级有关质量政策、法规、文件、规定,以“三抓一保”(即抓人的质量、抓工作质量、服务质量、保工程质量)为质量管理工作中心,围绕这个中心来编制质量计划、筹划质量措施、安排质量活动、实现质量目标。
8.1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合格”。
8.2组织机构
1、建立以公司经理为首的质量保证体系,其作用是指导、服务、保证。
2、建立以公司主任工程师及项目经理为首的工程顶目及控制正常运行体系,其作用是监督、保证、控制、检查、评定。
3、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工程项目质量保证正常运行体系。
8.3工程质量控制
1、开工前重点检查
⑴复测基准点,标高等主要控制点,要求正确并符合规范要求。
⑵所有材料、苗木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外购材料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
⑶入场材料、苗木应分类堆放、专人保管。
2、按施工方案中制定的施工工艺,质量标准、技术数据、操作方法和要求,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的需求量保证技术措施,合理地组织施工。
3、建立质保体系,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⑴按照图纸要求,严格执行市政工程质量检查评定中有关规范规定。
⑵施工队设专职检查员,由公司质安科和指挥部直接领导,专职检查员必须随工检查,参加部份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未经专检人员评定验收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⑶现场指挥部下设专职质量管理小组,具体负责质量评定验收和组织管理工作。
4、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有经批准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有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和方法,没有施工技术措施的不准施工。
5、施工前,施工队长或主管工程师必须根据图纸和施工方案,保证质量措施以书面的形式向全体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凡是没有进行技术交底的分项工程,不准进行施工。
6、质量保证制度
⑴原材料不合格者,不准使用,专检人员有权停止施工;
⑵施工质量不合格者,专检人员有权提出停工和返工。
⑶班组必须实行自检,交接检制度,凡无自检记录和不认真自检检者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⑷原材料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和检验单,方准使用。如无上述资料,需经取样检验合格,方准使用。对原材料检验单有怀疑的必须重新检验,合格方准使用。
第九章 确保安全生产技术组织措施
为了使整个工程顺利而安全地完成,工程施工达到无重大伤亡事故发生,且轻伤控制在5‰以内的目标,除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上的现行规范和新标准外,我们还要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以下的措施。
9.1 安全生产组织措施
我们结合工程划分的区段以及工程的规模,决定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按区段确定一名专职安全员,下设三名经培训合格上岗的安全工人从事安全防护工作,各生产班组设兼职安全员从事安全情况监督与反馈信息工作,从而建立起一套完整有效的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小组每星期活动一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专职安全员和兼职安全员的职责要严格管理。
9.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施工生产是一门系统工程。在一个多工种、多专业的大型施工现场,平行交叉作业、共用平面和空间的情况很多,需要互相制约协作,才能保证安全生产。仅靠各个分包或单项作业班组进行独立的安全管理,起不到对施工现场全面的控制作用。因此,我们建立了以项目经理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下至项目副经理、项目安全部门、专职安全员、工长、班组长、生产工人的安全管理网络。每个人在网络中都有明确的职责,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位工长既是安全监督,也是其所负责的分项工程施工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班组长负责该班的安全工作,专职安全工协助项目安全主任工作,这样就形成了人人注意安全,人人管安全的齐抓共管的局面。
在这一套管理模式下,我们对其中的每个成员规定了各自在安全生产管理上的职责,即制订了上至项目经理、下至作业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宣传制与教育是防止职工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制定了安全教育制度,包括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日常安全教育制度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制度。
消除安全隐患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关键,而安全检查是消除安全隐患的有力手段之一,特制定了安全检查制度,包括日常、定期、综合、专业四种检查形式。安全检查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内容包括:查思想、查领导、查制度、查安全教育培训、查安全设施、查机械设备、查安全纪律以及劳保用品的使用。
9.3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实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措施,是强化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有效途径。所以,我们针对该工程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技术措施。
1、要加强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意识教育,要严格遵守国家部、省有关安全法规以及公司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定,所有职工都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来对侍,在施工中要做到“一管、二定、三检查、四不放过”。
2、施工期间工程设立安全小组,保持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搞好交通组织工作,确保施工期间行人和车辆进出工地的安全。
3、工地负责人为施工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含生活区)的安全工作,对施工安全行监督检查职能,并对安全事故负领导责任。
4、安全责任人(含安全领导责任人及安全直接责任人)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指导作业人员遵守机械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机械安全性能或安全装置,检查特种工序带证上岗制度的落实情况。
5、安全责任人应加强对施工现场以及工地宿舍的环境卫生、饮食卫生、治安防火等方面工作的管理,防止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6、在行人稠密区施工时,应设置施工标志,尽可能减少施工对行人的干扰,注意施工安全。卸车时禁止将苗木摆放于路面,防止苗木遭受损坏。
7、施工期间路口及交叉路口必须设置明显的规范路标或路牌,车辆施工进出路口时必须有安全人员穿上反光衣值班。
8、施工期间夜间进出路口要设置交通指示灯以策安全。
9、生产区施工用电,照明用电、电线分开架设。
10、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11、电动工具的用线,选用耐气侯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
12、电线架设,一般线高度4米,车道线高度7米。
13、加强施工期间的用电,机械的使用及临时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施工安全及各项安全措施要列入施工期间的一项重要项目来抓,为按期竣工创造条件。
14、电器设备及临时用电要有专人管理,同时要有防水和接地措施,建立健全用电制度。现场必须设电工轮值,各种电线必须固定在绝缘体上。各种电线、电器设备若发生故障,必须由电工负责修理,其他人不得乱拉乱接。现场电闸和电源开关,必须上锁,专人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