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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冬季供暖实施方案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5日 点击数:

2011年冬季供暖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冬季供暖工作的总体部署,切实改善居民冬季供暖环境,节约供暖燃料能源消耗,自8月份开始我公司对锅炉及管网实施了维修工作,进行了节能改造,为了认真搞好供热工作,确保业主的切身利益,真正体现物业为业主服务的宗旨,结合各锅炉房实际,全面做好冬季供热工作,制订冬季供热规定如下:

一、供热范围、期限及供热标准

1、供热范围

公司辖区直接供热的区域有:建设南路79号,朝阳街26号,精营东边街24号、39号,流路 202号四个物业小区。

由物业公司代收代付的集中供热区域有:新建南路115号、新建路44号、劲松路16号、桃园北路南二条,新开南巷15号宿舍楼。

2、供热期限

从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止,供热期5个月。

3、供热标准

参照太原市供热热值标准,室内温度达零上180C。(正、负偏差2OC)

二、锅炉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劳动人事部颁发的《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及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司炉工岗位责任制》《锅炉水质管理制度》《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锅炉房清洁卫生制度》

2锅炉房管理人员在所有司炉人员到岗后,必须进行安全操作教育和相关技术培训,认真学习落实《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3所有锅炉房必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每个锅炉房必须配备2台灭火器,凡需安装漏电保护器或接地的地方,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或连接地线,防止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司炉工宿舍要设置通风口,防止煤气中毒。

4司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司炉工交接班制度》,尽职尽责,遵纪守法,不得私自脱岗,特殊情况须向锅炉房负责人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岗。发生问题,必须及时向带班人员和锅炉负责人报告。

5当班的带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锅炉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详细记录当班的锅炉运行及煤质、水质、供回水温度检修等重要情况。

三、供热管理                           

 1、供热准备工作

10月25日,开始暖气注水,张贴通知并要求住户家里留人,发现漏水及时告知所在物业站。

10月28日,对全体司炉人员进行业务技术、思想和纪律等方面培训。

公司与所有锅炉负责人签定供热责任书,并向各锅炉房负责人进行书面交底,将所有司炉人员造册登记。

提前做好各锅炉房燃煤储备工作,以防止因交通障碍或天气变化导致供煤中断。

10月29日所有锅炉管理人员及司炉人员进岗作业,对室内外的卫生进行彻底清理,要求操作室、化验间、锅炉操作面窗明地净、炉净、工具净,锅炉启动准备工作就绪。

小区10月31日点火。确保做到零时按时供暖。

2、供热过程管理

锅炉启动后,所有锅炉管理人员和司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暂行条例》和劳动人事部颁布的《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

司炉人员必须按照定班次上岗,严禁私自倒大班,一经发现对锅炉房负责人及司炉工处罚100—150元。

对锅炉运行正常,精心维护锅炉、按时清理炉渣和垃圾,供热水温达到标准以上、住户反映好的锅炉房给予奖励,反之,对负责人及司炉工给予经济处罚100—200元。

供热期间,检查组每月两次对各锅炉房进行检查,检查内容:软化水;司炉工的工作情况及交接班记录;住户室内温度;锅炉煤的供应及供、回水温度等情况。

带班人员要严格执行《锅炉安全管理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运行记录内。

3、供热末期管理

供热期结束时,锅炉负责人要及时安排司炉工对锅炉及管道设备等进行清洗检修,对锅炉内外进行清扫。垃圾和炉渣全部清运完毕。经供热检查组检查,凡检修保养工作没有达到标准的锅炉房,将对锅炉房负责人及司炉工分别进行50—100元的处罚。

锅炉负责人要及时对司炉人员的工作进行小结,对工作表现好的进行表扬,表现差的进行批评帮助。物业分公司要对各锅炉房进行总结评比。

四、供热组织管理

1、供热领导组

  长:李文山

副组长:   

  员: 王万喜  耿跃国  李 强  曹胜利

2、供热协调组

  长:平      

  员:王万喜  耿跃国      郭九成  王新生  秦志勇

3、供热检查组

  长:王万喜  

  员:   曹胜利 

4、供热抢修队

  长:王万喜

副队长:耿跃国  郭九成  王新生  秦志勇

  员:任春堂  吴原龙  李永生  赵保昌  王贵山

                 谢福起  刘爱保  贾志远  李宏敏

5、各锅炉房负责人名单

〈1〉建设南路79号锅炉房负责人:耿跃国

〈2〉朝阳街26号锅炉房负责人:郭九成

〈3〉精营东边街24号、39号锅炉房负责人:秦志勇

〈4〉流路202号锅炉房负责人:王新生

6、冬季供暖办公室热线:3075358    3075667

7、冬季供暖抢修车辆:  晋BV8369

五、本规定从2011年11月1日开始执行

太原龙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九月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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