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省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人事(干部)处:
2008 年度全省工程系列各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事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各专业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组织实施。省人事厅授权的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属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根据国家及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和《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做好 2008 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职字 [2008]47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就 2008 年度全省工程系列各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评审范围
申报评审者须是全省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组织中,在工程系列相应专业工程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实行评聘分离的全民事业单位人员和申请评审两个以上系列(专业)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允许设置的本单位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档次。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 ① 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凡申报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评审的人员,必须认真实践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 、学历要求。申报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都要求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 、学术水平与技术业务能力要求。
( 1 )高级工程师,须具备下列相应工作部门类型的条件。
① 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化管理的发展趋势;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具备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② 研究、设计部门。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主持、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具备指导工程师、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 2 )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具备比上述相应高级工程师更高的学术水平,更高的专业技术业务工作能力,做出更突出的贡献,并具备指导高级工程师、博士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 、任现职年限。任现职前已具备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任现职年限满 5 年;任现职期间,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至今不满 5 年),要求任现职年限满 7 年;破任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上述相应任职时间最多提前 2 年。即:要求任现职年限满 3 年,为 2005 年底前聘任;要求任现职年限满 5 年,为 2003 年底前聘任;要求任现职年限满 7 年,为 2001 年底前聘任。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工程师者,要求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满 2 年,即为 2006 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5 、外语条件。须具有与任现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以来,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考取得的合格证书或合格成绩通知书, 2007 年度省外语补充考试合格证书。符合省人事厅晋人职字 [2007]45 号文件规定免试的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 1958 年底以前出生的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1953 年底前出生的申报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人员,其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的成绩,可作为申报评审的参考条件。
6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 [2002]98 号)和《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扩充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职字 [2005]118 号)的规定,申报评审的人员须有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可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范围见晋人职字 [2006]29 号文件。
7 、考核要求。申报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申报评审人员规定任现职期内的考核结果须都在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评审人员,在近三年内须有一次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
(二)具体量化条件
1 、高级工程师,业绩与成果须符合下列要求。
( 1 )论文及著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 3 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
② 独立撰写过两篇以上本人直接参与的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的技术报告。技术报告要求有学术观点,技术论证有深度,研究、设计和测试的主要数据齐全、准确、结论正确。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技术价值。
③ 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过一本适用于工程师及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5 万字。
( 2 )成果与获奖方面,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骨干,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完成一项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② 完成两项市级以上重点基建、技改、新产品开发工程建设项目,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成果具有独创性、技术先进,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③ 完成一项以上大型或两项以上中型工程成套设备的研制工作,经同行专家鉴定,性能指标符合技术要求,具有明显的技术先进性,有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④ 完成过多项研究课题或技术项目工作,这些课题或项目至少有一项获得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有两项以上获得过省(部)级科技成果、新产品奖等专项奖励;或三项以上获得过市级科技成果、新产品奖等专项奖励。
⑤ 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实践经验,在环境艰苦的生产现场,从事某专业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十年以上,公认为企业的生产经营做出了突出贡献。
2 、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业绩与成果须符合下列要求。
( 1 )论文及著作方面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 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国家级学术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 2 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过 3 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国家级至少 1 篇。
② 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过一本适用于高级工程师及 博士研究生参阅应用的学术、技术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 10 万字。
( 2 )能力、业绩方面,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骨干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 完成过一项国家级或两项省(部)级重点工程技术项目,成果经相应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② 完成二项以上大型或三项以上中型工程成套设备的研制工作,经同行专家鉴定,性能指标符合技术要求,具有明显的技术先进性和社会经济效益。
③ 完成的科研成果或技术项目,至少有一项获国家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或获得过一项国家级科技成果、新产品奖等专项最高奖,或两项省(部)级科技成果、新产品奖等专项最高奖。
工程师的评审条件,其思想品德、学历、资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外语、计算机、考核等基本条件的要求须符合国家《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的要求。其能力、业绩方面的具体量化条件,由各评委会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颁布的工程系列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结合本部门工程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
三、破格评审条件
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
( 一 ) 破格评审范围
对不达本科学历或不满相应的任现职年限,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者,可根据相应的破格条件破格申报评审。不允许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破任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规定任职年限最多提前两年。破学历晋升者,须满足下列相应专业工龄要求。
( 1 )大专学历,破格晋升高级工程师,从事本专业工龄满 20 年,破格晋升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从事本专业工龄满 25 年。
( 2 )中专学历,破格晋升高级工程师,从事本专业工龄满 25 年,破格晋升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从事本专业工龄满 30 年。
(二)基本条件
符合正常晋升时要求的除学历或任现职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
(三)具体量化条件
破格晋升高级工程师、成绩优异的高级工程师,须同时具备《山西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条件》(晋人职通字 [1999]34 号)规定的相应量化条件。(见附件 1 )
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符合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身份等条件限制,参加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评审的条件及程序详见晋人职字 [2006]47 号文件。
工程师任职资格一般不允许破格申报评审。
四、其它有关事项
1 、严格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严格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做好 2008 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职字 [2008]47 号)文件执行。申报者如有弄虚作假现象发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取得的相应资格一律作废, 3 年内不得再申报参评,并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2 、专业工龄计算。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之当年算起,实算至 2008 年底。
3 、申报评审过程中有关成果业绩的认定量化问题,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晋人职字 [2006]29 号)文件执行。其中对 2008 年度发表多篇论文者,只计算发表在本专业学术报刊正刊上的专业研究(论文中有具体的本专业科研、技术项目内容)文章。
4 、评审答辩,按照山西省人事厅晋人职字 [2006]30 号文件《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的通知》执行。
5 、各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收审材料时间见附件 2 。
6 、全省工程系列各专业高级工程师的申报评审,在 2008 年度继续使用《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管理软件系统》,采取光盘与文字材料相结合的办法申报。申报所需《软件系统》光盘向省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或各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领取。关于申报评审材料的填报要求详见《工程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材料填报说明》(附件 3 )。其他有关事项,请与各专业高评委办事机构或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联系。
7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主管部门在推荐评审材料时,需出据申报评审推荐函,并附相应的延长退休批准文件、退休文件、正式有效的返聘(聘用)合同。
实行评聘分离的事业单位,取得相应任职资格人员已超过本单位相应岗位职数 20% 的单位,新推荐参加评审的人数应掌握在当年相应的空缺岗位数额内。
8 、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照《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做好 2008 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职字 [2008]47 号)文件执行。
其他有关信息,请登入山西省人事人才网: WWW.Sxsrs.gov.cn 查询。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